AIGC创业 涉刑犯罪风险有哪些?
AIGC,即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直译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以ChatGPT、Midjourney、New Bing以及最近较火的妙鸭相机等为代表的AIGC类应用时不时会让人眼前一亮,似乎奇妙的未来就在不远处。
但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在实务中体会到了太多司法和创业市场的沟壑般无法弥补的矛盾,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是民商事法律风险,抑或市场监管风险等即使带来损失,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有限的。但是对于刑事法律风险来说,因为事关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每一个创业者都要关注。作为在web3领域深耕的曼昆律师,我们对于AIGC创业者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刘律师建议各位AIGC创业者要关注以下七个方面的刑事风险:
非法经营刑事风险
曾有客户咨询曼昆律师,面对炙热的ChatGPT国内不能使用的情况,能否搭建一个海外服务器,以收费方式为国内的用户提供接口供其直接使用?
我们的答案当然是不建议他这样做。因为这非常容易涉及到我国《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
非法经营罪法条中列明的罪状主要是处罚以下行为:
(一)未经许可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 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 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经营证券、 期货 、保险业务 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的;
(四)其他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现实中非法经营的类型庞杂繁复,大量的司法解释构成了此罪的具体量刑,经刘律师统计,现行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共计32个,其中约定了至少32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及具体裁判标准。本文暂不做详述,刘律师日后会写一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专题文章。
搭建海外服务器为国内用户服务必须要面对问题之一就是此种服务是否突破了GFW对外网的访问限制,一旦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从实务经验的角度来说就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不过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是不够成犯罪的 ,但是我们必须告知客户现有的司法实务现状。
知识产权涉刑风险
给AIGC类应用“喂”的数据越多,它才能越智能。但提供给应用的数据越多,就越有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类的刑事风险。对于AIGC应用大量抓取、复制网络数据库信息的行为,一旦其使用、发表的材料涉及到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文字、视频、音频等内容的话,情节严重的可能就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风险。
如根据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录像作品等只要满足“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等条件之一的,就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民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涉刑风险
这两类风险的根源还是前述的大数据喂养AIGC所致,海量的数据中一旦包含刑法标准数量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且一旦被不法使用了以后,就会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开关。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标准
刑法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如果AIGC类应用调用或展示的数据、信息包含上述内容,且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则有可能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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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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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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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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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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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第3、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暂列5项,详细内容可以查阅“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罪标准
AIGC类应用如果涉及到盗窃、电子侵入或其他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数据并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如果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因侵犯商业秘密所得数额在30万以上的,可以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务中,商业秘密的判定较为复杂(如对秘密性、价值型、实用性、新颖性、保密性等的判定,相同或实质性相同的判定等),本文暂不作展开。
网络犯罪法律风险
对于具有编程功能的AIGC应用,还可能涉及网络犯罪法律风险。此处的“网络犯罪”包括传统的计算机犯罪及网络犯罪。
具有编程功能的AIGC应用因为可能被用于制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为其他犯罪提供技术帮助而涉及刑事风险,对于市场上的一些山寨版ChatGPT类似AIGC应用可能被用于生成虚假链接用于侵入客户计算机系统而涉及刑事风险。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要求行为人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如通过AIGC类应用设定特殊功能(如实现发送虚假链接、恶意代码等)实现对于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上述的“增改删”等操作,则有可能构成本罪,起刑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构罪条件可以按以下条件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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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硬件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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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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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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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0000台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如果使用具有编程功能的AIGC应用,设计了具有特定功能的程序或工具,则有可能涉及到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所谓特定功能有以下特点:具有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的功能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 的功能等情形。本罪的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淫秽色情犯罪风险
因为AIGC类应用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可自动生成特定内容。如果生成、传播的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一旦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犯罪。
刑事实务中,关于什么是淫秽物品,涉及到鉴定问题。目前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为主体,新闻出版部门、文化管理部门为辅助的模式进行鉴定。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要接收的人数达到300-600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可能构成本罪,可以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1万次以上,等等。本罪的起刑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危害国家犯罪风险
因AIGC类应用生成内容的自发性,如果没有严格的内容输出识别,有可能会产生政治敏感性内容,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所谓“煽颠罪”,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在2023年07月10日公安部、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中也有明显体现。创业者们对这一刑事风险也应有足够的认识。
结语
无论是AIGC创业,还是其他创业,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需要的往往是政策的鼓励,而非法律的恫吓。 新兴科技领域对于社会的发展、推动作用不言自明,但是新技术溢出的负面效应也应被妥善地控制,对于管理者来说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刘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司法实务者及诸多刑事案件的亲历者,对于创业者处境之艰难感受颇深,所以更希望监管者对于创业者有更多的包容心态。
同时,对于创业者来说,律师的作用不能是仅提出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安全、合规地创业,限于篇幅,此事项改天再聊。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曼昆律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