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论文——对加密货币征税
编译:Katherine Baer 等,TaxDAO
加密货币与税收设计
本节探讨了在制定和评估加密货币的税收待遇时出现的关键政策问题,而将与之相关的管理问题推迟到后面讨论。按照加密货币交易和创建的事件链(图1),会产生与所得税和增值税/销售税相关的问题;也可能存在纯粹的纠正性税收(corrective taxation)。各国在这些领域的现行做法多种多样,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明确,总体上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在处理这些设计问题时,抛开外部性不谈,目前适用的自然原则是中立性:以与可比的传统工具相同的方式对加密货币征税。例如,对于矿工来说,似乎没有理由将来自费用和新代币产生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区别对待,除非有某种特定的(非)激励。不过,由于加密货币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投资资产,又是交换媒介,因此在处理加密货币时很难适用中立原则。
A. 所得税
与这两种功能相对应,加密货币在所得税方面有两种主要分类方式:作为财产(如股票或债券)或作为(外国)货币。这种区别的影响取决于国内的规定,但可能非常重要。例如,许多国家对个人的外币资本收益免税(Cnossen 和 Jacobs,2022 年)。归类为财产通常会产生资本利得税,但有关损失、免税额和税率随持有期变化等重要细节将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美国,将加密货币定性为财产意味着原则上所有交易的资本利得都要申报,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适用低于普通所得税的税率;如果将其定性为货币,则利得应作为普通收入征税,但只对超过 200 美元的利得征税。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的困难,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需要计算每笔交易的收益或损失。这给小用户带来的义务可能会非常繁重,也是日常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大障碍。
也许还有第三种可能。一些人将持有加密货币与赌博进行类比,其明显的含义是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征税:例如 Panetta (2023)。这不仅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也会对增值税和销售税(收购被视为赌注)产生影响,而这些税种对赌博的处理方式复杂多样。然而,这种类比是否恰当尚不清楚:在 HMRC(2022a)中,约有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持有加密货币"只是为了好玩",但 Hoopes 等人(2022)发现,加密货币卖家在报告赌博收入方面与其他人很相似。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方法似乎是将加密货币作为财产征收所得税,并遵守相应的资本利得税规则。这仍然为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留下了空间。包括欧洲、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在内的一些国家要么不对金融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要么在较短的持有期后免征收益税。葡萄牙一直试图将自己定位为加密货币友好型国家,它明确规定对持有加密货币的收益免税,不过现在只适用于持有超过一年的情况;萨尔瓦多仍然实行完全免税。
值得注意的一个特例是印度。在那里,加密资产处于监管的边缘:既不非法,严格来说也不合法。尽管如此,印度政府还是实施了专门的税收制度,目的是对"虚拟数字资产"(VDA)交易的收益和/或收入征收30%的税,“虚拟数字资产"指的是加密货币、NFT 和类似代币,以及政府可能指定的其他资产。同时还对任何VDA的转让征收 1% 的附加税。
B. 增值税和销售税
加密货币的使用应该不会给这些税种的核心结构带来太大的原则性困难,因为考虑到易货交易,这些税种通常表述为,供应不是为了法定货币,而是为了"对价”,这个术语的范围很广,足以涵盖加密资产。(不过,在应用这一术语时很可能会遇到实际困难,其中一些困难将在下文中提及,如价格波动(这可能会给精确核实交易发生时间带来特别大的压力)、欺诈范围以及纳入跨境规则等)。为了确保用法定货币购买加密货币本身无需缴纳增值税,一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日本和南非)明确规定了增值税豁免;在欧盟,法院于 2015 年裁定,增值税不应适用于此类交易。
矿工收到的费用和新发行的加密货币的增值税处理也需要明确的政策立场。原则上,似乎没有理由(除非是故意制造(非)激励)不对其征收全额增值税,并赋予其相应的进项增值税抵扣权。虽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做法,但在实践中,许多增值税都免除了金融服务的费用。这将导致对加密货币的商业用途征税过高(因为矿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而对个人用途征税不足。
图1:事件链示意图
注:本图表说明了加密货币(此处指比特币)流通过程中的应税事件,突出了其特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挑战。发送方通过矿工使用比特币向接收方购买服务,接收方可选择处置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购买服务。“?”表示特别需要政策/法律明确性。这里没有明确说明的是,这些交易可以是点对点的(P2P),也可以通过分散或集中的交易所进行,这并不影响政策处理,但会影响税收执行能力(点对点交易最难,其次是分散式交易,最后是集中式交易)。
C. 外部性
使用加密货币可能会产生几种类型的外部性,事实上这体现在许多国家呼吁对加密货币进行更有效的监管,有些国家(包括中国、埃及、玻利维亚和孟加拉国)甚至直接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或挖矿。除了通过旨在确保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和打击犯罪的常规监管措施来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外,还有一些外部性问题可能与使用加密货币本身直接相关。
例如,上文提到的与赌博的类比指出了可能存在的自我控制问题,这种问题可以使纠正性税收合理化。用加密货币广泛替代本国货币(“加密化”)可能会破坏宏观经济管理工具,大大降低货币政策或资本流动措施的有效性,这可能会对国际货币体系的运作产生影响。对于这两个问题,有可能通过对加密货币交易征收某种形式的税来加以纠正,类似于对传统金融工具征收的金融交易税(包括为减少价格过度波动),许多人也将这种税与加密货币联系在一起。还有一种可能是,在进行更有效的监管之前,利用税收制度阻止交易原则上可以作为一种(非常)次优的权宜之计,以应对金融稳定面临的风险,并降低信息不灵的投资者的风险。印度 1%的转让税可能确实被视为朝着这些目标迈出的开创性一步。但是,无论加密货币交易税在概念上有什么优点,并且在促进加密货币创新的未知好处方面存在反对意见,这样实施是有问题的,原因与第 5 节中强调的相似:虽然对通过集中式国内交易所(和/或矿工)进行的交易实行全国征税可能可行,但这可能只会将交易推向点对点形式或离岸。尽管如此,类似的论点也可能支持在现有结构内采取不那么激烈的措施,例如拒绝或限制资本利得税的损失抵消。
然而,对可行的纠正性税收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是环境。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如比特币背后的机制)需要大量能源,因为它们依赖于通过大量猜测来找到复杂数学问题的解决方案。相关的碳排放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例如,Hebous和 Vernon(即将出版)估计,2021 年比特币和以太坊的用电量超过了孟加拉国或比利时,产生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排放量的 0.28%。
现在,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相当普遍,一些加密货币被明确宣传为"绿色"货币也反映了这一点。然而,仅凭自愿不可能提供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根据通常的观点,与采矿相关的碳排放的外部性最好在一般碳税中加以解决,这将自动内化高能耗的工作证明验证机制的成本。然而,在没有碳税的情况下,有理由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税收措施。今年 3 月,拜登政府提议对矿工的用电征收 30% 的税,但(至少目前)没有区别反映发电的碳强度。哈萨克斯坦(重要采矿地)也于 2023 年开始征收类似的税,但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矿工降低了税率。如果没有这种额外税收,一个效率较低但仍有意义的措施可能是限制或拒绝对采矿活动中产生的能源成本进行所得税减免,以及/或者类似地(如果不免征增值税),不对能源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