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韩国《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海外经营者也受「长臂管辖」
当前,全球各地的司法管辖区正加大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力度。例如,中国香港、迪拜等地正致力于吸引加密货币投资,欧盟最近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加密货币市场法规(MiCA),美国在FTX交易所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后也加强了执法行动。
在此背景下,作为亚太乃至全球加密重镇的韩国,在经历了一年多前的Terra/UST崩盘事件后,整合19项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立法提案,于6月30日正式通过了韩国首部针对虚拟资产的独立法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가상자산 이용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안)》(以下简称「法案」),将在颁布一年后开始生效(预计2024年7月起实施)。
纵览20页、22条法案全文,顾名思义,是以投资者保护为出发点,重点围绕保护用户资产,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性交易,以及提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以下统称为「VASPs」)运营透明度、规范性而立法。此外,法案明确数字货币为「虚拟资产」,首次将《资本市场法》应用于具有证券性质的虚拟资产,并明确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以下简称「FSC」)是虚拟资产行业主要监管机构,拥有对虚拟资产市场、经营者的监督、制裁权限。即使在国外运营的、在韩国产生影响的行为也适用于本法。
此前,WEEX唯客交易所(weex.com)全文翻译了完整法案(详见《内幕交易最高判终身监禁:韩国首部独立「加密法案」全文来了》),今天我们就法案干货重点提纲挈领地做一个归纳、梳理。
重点一:保护用户资产
法案第6条(存款的保护)规定,VASPs应将用户的存款从其自身财产中分离出来,按照总统令规定的方法,将其存入或托管于权威机构,如银行。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扣押用户托管的存款。如果VASPs的商业登记被取消、解散或合并、宣布破产,托管机构应根据用户要求向用户兑付已存入或托管的存款。
WEEX唯客总结:要求VASPs对客户的存款负责,将自身资产与客户存款分离,这也是世界公认的、最基本的资产隔离原则。就在上个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Binance提起诉讼,在多达13项指控中就包括指控Binance存在转移客户资产、混合客户和公司资金的行为,即相当于违反了韩国法案这一条。
法案第7条(虚拟资产的存储)、第9条(交易记录的建立、保存和销毁)规定,VASPs受用户委托存储虚拟资产时,应当建立并保存完善的用户登记簿,包含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委托的虚拟资产种类和数量、用户钱包地址,这些记录要保存至少15年。并对用户资产安全存储、妥善保管。
WEEX唯客注:这里提到要登记用户的地址和姓名,并且交易记录要至少保存15年,除了保护用户存款,也有出于KYC、AML方面的考虑。
第8条规定,VASPs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黑客攻击、计算机故障等事故,如进行存款保险、在冷钱包中持有储备金等。
从业内实践来看,不少交易所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如Bitget、WEEX交易所均设立了用户保护基金,用于赔付因不可抗力出现的用户资产损失。WEEX交易所全球化战略第一阶段的重点便是发力韩国市场。
重点二:打击不公平交易
这是整个法案着墨最多的一块,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性交易、「拔网线」、限制出金等VASPs作恶行为,并要求VASPs做好自律、内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须向FSC会主动报告。同时,每一条不正当交易行为都对应有明确的量刑、处罚规定。
具体来看,法案第10条(禁止不正当交易行为)指出,VASPs及其大股东/员工/代理、其他所有有可能接触到未披露重大信息的人(包括监管机构人员),不得使用内幕信息(可能对用户的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交易牟利,也不得告诉他人使用内幕信息牟利。任何人不得制造虚拟资产繁荣的假象,误导用户投资决策,如「对敲」、「刷量」、操纵价格、虚假陈述等虚假交易,也不得从事「老鼠仓」、关联交易。
WEEX注意到,法案列出的虚拟资产「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传统金融领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基本一致,即指在某个公司或组织内部,掌握了未公开信息(重要财务数据、未公开的业务决策、合并收购计划、重大合同、产品创新等)并基于这些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实体,可以是公司高管、董事、雇员、合作伙伴或其他与公司有密切联系的人。同时明令禁止长期以来为业内所诟病的「对敲」、「刷量」、「老鼠仓」、虚假宣传等割韭菜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前述SEC针对Binance的指控当中就包括指控后者参与洗盘交易,导致交易量虚高,造成市场繁荣假象的行为。
一旦违反上述条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法案第17条、第19条针对内幕交易,通过洗盘、刷量欺诈用户,关联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根据非法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刑罚规定,其中内幕交易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可判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重点三:建立透明良好的市场秩序
名不正,则言不顺。为此,法案第2条首先界定了什么是「虚拟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或转让的电子表述(包括其中的任何权利),但不包括:不能流通电子证书、游戏装备、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电子登记的股票、电子汇票、电子提单等。
WEEX注:「虚拟资产」不包括韩国银行根据《韩国银行法》发行的电子货币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即排除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
同时,法案明确了虚拟资产市场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FSC)。FSC行业对虚拟资产业务日常监督和检查职能,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调查和采取执法行动。FSC可设立和运作虚拟资产委员会,就有关虚拟资产市场、业务的政策和制度提供建议。
WEEX认为,这相比美国等其他国家对加密行业「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监管现状是一个重大进步。此外,法案第16条规定,如果FSC认为有必要,韓國央行有權向VASPs索取文件、數據,但是,所要求的数据应限制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应充分考虑到VASPs的业务负担。这一条也体现了保护虚拟资产市场主体,防止监管过度、权力滥用的理念。
法案第11条(禁止任意阻止虚拟资产的存款和提款)规定,在没有总统令规定的正当理由下,VASPs不得阻止用户存款或提款,如确实需要暂停业务,须事先通知用户,并立即向FSC报告。若有违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诉讼时效最长为5年。
第12条(监控异常交易)规定,VASPs应监控总统令规定的异常交易,如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用户,维护交易秩序。若发现异常,应毫不迟疑地向监管机构汇报,并配合调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第3条(适用于外国行为)规定,本法也应适用于在国外实施的、在韩国产生影响的行为。
结语
从2020年左右开始,韩国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数字货币经济体之一。根据韓國金融情報機構 (FIU) 的報告,韓國有近700萬註冊加密用戶,約佔總人口的14%。在區塊鏈數據平台Chainaanalysis編制的全球加密貨幣採用指數中,韩国一度排名第七。然而,韩国在2022年的指数跌至第23位,同年该国推出的稳定币和加密货币Terra-Luna崩盘,价值400亿美元的财富蒸发,导致数十万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據估計,大約有20萬韓國人投資了TerraUSD。经历加密寒冬后,韩国月度现货交易量已从两年前的近2000亿美元下降至今年约380亿美元。
尽管如此,韩国仍然是举足轻重的全球加密重镇,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按交易量計算,韩国本土交易所Upbit仍然是全球交易量第三大交易平台。据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時候XRP的飆升,背后便是韓國散戶投資者的推動。另據Coinhills的數據,韓元一直位于比特幣交易額前三位的法币之列,贡献了全球比特幣交易量13%以上的份额。
《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通过,标志着韩国对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持更开放和积极的态度,有望促进加密产业在韩国的发展与创新。正如该法案前言所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资产是一种以前不存在的新型资产,已被2030一代公认为投资目标,国内外虚拟资产市场正在显着增长,本法旨在通过制定有关保护虚拟资产用户的资产和规范不公平交易活动的制度,保护虚拟资产用户的权益,建立透明、健全的虚拟资产市场交易秩序。
FSC表示,关于推进虚拟资产发行和信息披露的第二阶段立法将在稍后制定,今后还将制定相关子规定等。同时,在法律实施之前,FSC将与企划部、科学技术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检察机关、韩国银行、金融监督院等相关机构积极协商,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建立透明和良好的市场规则体系。